美国商标注册联邦注册的内容详解
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美国商标注册分为联邦注册和州注册两种,联邦商标是指在美国专利及商标局进行注册的商标,实用于各州之间贸易及美国与其他国度和地域间的贸易。州商标是指在美国的州注册商标,州注册商标的掩护规模仅限该州,且商标权的规模因州而异。
关于联邦商标和州商标的差别和各自的优势我们在《美国商标注册毕竟该选择联邦商标还是州商标?》一文中已经介绍过了,联邦注册商标比州注册商标掩护规模更广、费用较申请全体的州商标廉价、享受优先权、可以在海关备案等。因此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我们通常会优先申请联邦商标注册。那么美国商标注册联邦注册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要懂得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商标的根本流程和审核内容是什么。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根本条件是,该商标已在商业运动中应用。即该商标必需已在州、联邦、海外航线或与该航线相干的商业运动中用于产品或服务。例如,用于catalog business,餐馆,汽车旅馆。若以“预备应用”的方法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者虽然预备在近期应用该商标,但还未应用),当正式应用该商标时,则必需付费并提交相干申请文件,如上所述,以证明该商标正在商业运动中应用。
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接收了注册商标申请,将明白以下问题:
1、在进行审查之前,申请是否须要修正;
2、该商标是否与正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应用的商标相冲突;
3、该商标是否涌现在禁用或相干标记目录中;
4、该商标是否过于笼统,仅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写,而未突出其特色;
5、该商标是否为叙述性的,由常见的词语或图案组成或只是对产品或服务根本特色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文字描写。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以上问题全体予以否认答复时,该商标将作为待审注册商标宣布在Official Gazette(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上。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干文件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支配审判予以调剂。即使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他们以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仍可以提出起诉。
若无异议,且该商标被判定具有奇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为申请者已证明该商标具有第二含义),并确已在商务运动中应用,则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颁布该商标。将商标颁布于商标目录Principal Register上,可能更大的获益将在于,其后任何应用与该商标雷同或类似的实体将被判“意欲侵权”,而进行巨额赔付。当然,即使未进行事先注册,依据Lanham Act,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来自联邦法庭的根本掩护。
如果,商标被以为是根本的或叙述性的(非奇特性的),那么将在商标目录Supplemental Register上进行颁布。获益虽然不及颁布于Principal Register,但是仍供给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连续在Supplemental Register颁布5年,而未撤消申请,且该商标5年中一直在应用,那么随后将依其第二含义(将推测肯定其第二含义),在Principal Register颁布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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