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商标注册的三种申请基础
许多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前,通常会选择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有些人也许听说过实际应用和意图应用,这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是美国商标注册的两种申请基本。
申请美国商标,只能基于三种基本。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三种基本中的一种能力申请美国商标:
1、以实际应用(Actual Use)为基本提交申请
实际应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前已经在美国应用。“应用”重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出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宣扬广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应用是指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都有应用,而不是指部分应用。
如果以实际应用为基本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须要请供给商标应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供给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度首次应用的日期(需准确到年月)。
2、以意图应用(Intend-to-Use)为基本提交申请
意图应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应用,但是申请人真挚地(Bona Fide)筹划即将在美国应用该商标。
依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应用为基本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内,必需提交商标在美国应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基本提交申请
以该国内注册为基本提交美国申请,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国内注册的商标必需与盘算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细微的修改;第二、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规模必需大于拟在美国申请掩护的商品/服务规模;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需坚持一致。
须要注意的是,很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应用为基本提交的。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应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 是出于为以落后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斟酌。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应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讯委员会(TTAB)接收,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全部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应用的部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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